食药环侦大队的职能

公安局食药大队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1、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

2、承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协调本市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4、协调和配合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权限: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侦办食品类(含酒类)、烟草类、药品类(含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农资产品类犯罪案件以及环境污染类犯罪案件。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涉食药环问题,严格贯彻执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

扩展资料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药、环”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民生,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学习食药环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

三是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要落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环境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协作意识,以此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能;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伍安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令、禁令,确保队伍不发生任何问题。

法律分析:食药环支队的职能职责是,负责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涉及食药环森领域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集中专项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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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云锦 2025年10月27日

    我是华瑞号的签约作者“裁云锦”

  • 裁云锦
    裁云锦 2025年10月27日

    本文概览:公安局食药大队履行以下工作职能:1、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2、承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处,3、组织协调本市跨区域...

  • 裁云锦
    用户102709 2025年10月27日

    文章不错《食药环侦大队的职能》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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