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第一问: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于2010年7月18日成立。
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属于《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月16日只是双方签订该保管合同,李某并没有实际将保管物交付于张某,而7月18号的时候,李某才将保管物牛交付给张某,故此时合同才成立。
第二题:张某不该承担牛的死亡责任。
因为本案中,李某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即未对张某告知该牛已患传染病(不管李某知不知道该牛患病。李某知道而不对张某说就是故意隐瞒;李某不知道该牛患病而没对张某说则是过失,自己的牛自己都不关心,岂能要求别人应当知道。)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还请兽医为该牛诊断,本案中张某尽了保管义务,据此,张某不应当赔偿,而且张某的牛因其感染花费500元,李某还应当赔偿。
第三题:张某能就自己的500元向李某主张赔偿。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寄存人没有将牛患病的事实告知张某,就将牛交付给张某保管,本身已违反该法条规定的应当告知义务,而后又致使张某的牛被传染,张某作为保管人因此受损失为牛治疗花了500元,就是说张某知道并且采取了补救措施,故根据该法条,李某作为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张某有权能就自己的500元损失向李某主张。
第二大题
第一题:运输公司对李某的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很明显,本案中李某是被车窗外飞来的小石子打伤,而并非出于自身原因或者故意或过失,因此承运人运输公司应当对李某的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题:运输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公交车都有提示不要将头或手或其他伸出窗外,尽了告知义务。而李某打开车窗把头伸出去眺望的行为属于故意,是该法条的排除项,故此责任运输公司不承担。
汗,辛辛苦苦打了这么多字,还是。。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张兴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王德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某市城北区XX路XX号绿缘小区XX室;
二、室内附属设施: 。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1500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本月的租金,另付押金30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 。
出租方: 张兴 承租方:王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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